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阵地管理,营造良好校园文化环境。新学期伊始,请各单位根据宣传橱窗责任单位归属安排,2月22日前完成宣传橱窗更新工作。相关部门可从各自工作职能出发,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新冠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控等方面。各学院可围绕“双高”建设宣传本单位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特色亮点。
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橱窗内容及版面设计需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后制作。要建立工作记录,对每次更换日期、内容版面等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作为意识形态工作宣传阵地建设方面检查考核内容。
附:橱窗责任单位安排表
序号 | 橱窗位置 | 归口单位 | 备注 |
1 | 大门口区域 | 宣传部 | |
2 | 实训楼前东起第一块 | 宣传部 | 传递校园正能量 |
3 | 实训楼前东起第二块、第三块 | 后勤保障处 | 绿色校园健康校园 |
4 | 实训楼前东起第四块 | 武装保卫处 | 平安校园 |
5 | 实训楼前东起第五块 |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 |
6 | 实训楼前东起第六块 | 制药与材料学院 | |
7 | 实训楼前东起第七块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
8 | 实训楼前东起第八块 | 信息工程学院 | |
9 | 实训楼前东起第九块 | 智能制造学院 | |
10 | 实训楼前东起第十块 | 经济管理学院 | |
11 | 实训楼前东起第十一块 | 医学院 | |
12 | 实训楼前东起第十二块 | 中专部 | |
13 | 晨跑打卡处 | 公共教育学院 | |
14 | 食堂、宿舍区 | 学生处(团委)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