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为何要强化规则意识

发布日期:2015-04-26 09:29:45.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转载

十八届四中全会就依法治国问题作了专题研究。在此次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一个表述引起了我的关注。它强调“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这一论述,一方面强调了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突出了公民道德建设在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又突出了“强化规则意识”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为什么要突出“强化规则意识”?这是一个比较新的问题。在此,就何谓规则与规则意识,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强化规则意识有什么特殊意义,以及如何强化规则意识等问题,谈谈我的看法,与大家作交流。  

  很多规则具有道德意蕴  

  现代法治社会就是一个需要靠良好的规则系统来维系的社会。法律往往是多种规则的混合。其中既有技术规则,也有游戏规则,更有道德规则。一旦离开了对规则的遵循,也就没有社会秩序可言

  我们中国人比较习惯使用的,是“规矩”这个词。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以往,“规则”这个词是用得比较少的。大概自从中国加入WTO之后,它才逐渐为大家所熟悉。
  学界对“规则”有不少研究。简单地说,所谓“规则”,就是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一些通则。它说的不是一个客观的事实,或者一种客观的规律,而是说“什么是应当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在现代城市生活中,我们天天会遇到许多规则,比如出行要面对交通规则,行人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行。这些说的都是:什么该做,什么不能做。
  而如今,作为社会现代化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普遍、公开、理性的规则系统,已越来越成为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保证。现代法治社会就是一个需要靠良好的规则系统来维系的社会。法律往往是多种规则的混合。其中既有技术规则,也有游戏规则,更有道德规则。
  技术规则体现的是一些不可违背的客观规律。比如“进入建筑工地必须戴安全帽”、“红灯停,绿灯行”。违背了,就会发生事故,甚至会危及生命。现代化程度越高,使用的技术越发达,技术规则就越多、越细。从步行到自行车,从汽车到高铁、再到喷气飞机,人们需要驾驭的工具或技术越复杂,出行时需要遵循的规则就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严格。
  游戏规则是“角色活动规则”。它所约束的是在特定活动中扮演特定角色的人们(比如棋手、运动员、股市交易员)的行动。一些程序性的规则也可视为游戏规则。凡是参与这一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循,否则就会被视为违规,并因此受到一定的惩处。好比打球、下棋,一旦赖皮,就会被视为球风、棋风不良,人家就不跟你玩了。这是生活的常识。
  许多游戏规则是约定俗成的,也有许多是特意制定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很多规则也是有道德意蕴的。比如,当您参加一个活动、加入一个组织或者缔结一个契约之后,是否真的遵守相关规则,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遵守规则的问题了,同时还是一个是否遵守诺言的道德问题。
  与特定活动中的游戏规则不同,维系现代社会公共生活的规则还具有公开性(众所周知)、普遍性(对所有公民适用)和稳定性(长久地发挥作用而不会轻易改变)。这些规则往往都具有道德意蕴,甚至可以视为一种道德规则。因为,你若不遵循这些规则,就会给他人、给公众带来许多危害。比如,“红灯停,绿灯行”确实是一条技术规则,用以保障道路的畅通、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但能不能信守这条规则,就是一个有没有社会公德的问题了。
  我们的社会公德是由许许多多规则所组成的。所谓“公序良俗”,也是由各种规则构成的。所以,一旦离开了对规则的遵循,也就没有社会秩序可言。  

  规则意识何以如此重要  

  只有在具有良好规则意识的支配下,人们才会努力去准确地、完整地解释规则在特定情况下的含义和要求,而不是将“情况特殊”作为违规的借口,或者通过有意曲解来敷衍了事

  那么,什么是规则意识?为何有了规则,还必须使全体社会成员具有规则意识呢?
  这是因为,无论哪种规则,都要由具体的个人来制定、运用和执行,而人们的行动,无疑是由自己的意识来支配的。从整个社会来说,首要的问题是“规则是否良好”;而对于公民道德教育来说,最直接的问题,就是“意识是否良好”。如果没有良好的意识,再好的规则也难以得到普遍的执行,规则就会被架空,社会就会处于无规则状态,公共生活也就无法正常运行。
  所谓“规则意识”,首先是指关于规则的知识。俗话说,不知不为过。公民道德教育的一大任务,就是使现代公民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准则家喻户晓,使人懂得明辨是非与善恶。
  但关于规则的知识,还只是规则意识的一部分。更为重要的是,有没有遵守规则的愿望和习惯。比如,会计做假账,往往并不是因为他不知道“不做假账”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学生作弊,也不是因为不知道考试时是不能作弊的。甚至有一种比较极端的说法:世界上最懂得法律的人,除了法官和律师之外,就是屡屡犯案的惯犯或犯罪集团头目。他们不仅知道规则,还熟稔于如何规避规则、超越规则、寻找规则或者是监管的漏洞。因此,关键还是要有遵守规则的意愿。有了意愿,即使在没有外在强制的场合,也会自觉地遵守规则。对愿意遵守规则的人来说,一个具有特定意义的符号、指示牌、标语,一个提醒,就已足够让他知道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
  当然,只有愿望还不够,还要有遵守规则的能力。这方面的能力是需要培养的。比如,运动员不应使用违禁药品。遵守这条规则,就需要有鉴别的能力。如果鉴别不清,就可能在不经意中违规。一般来说,未成年的青少年往往会更多地遇到缺乏能力的问题。但是,在迅速变化的转型社会里,成年人也会遇到一些能力上的问题,尤其是在新规则伴随着新事物快速出现的时候。这时,就首先有赖于遵守规则意愿的提高。有了意愿作为前提,能力提高才有了基础。
  人们一边遵守规则,一边仍需要经过反反复复地自觉训练、反思总结、提高修养、养成习惯,以至于进入一个如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在这种境界中,遵循规则就成了人们习以为常,可以不假思索、自然而然的事。一旦达到了这种境界,人不论是否有他者监督,是否可以免除惩处,都会自觉自愿地去遵循规则。这正是大多数社会进行公民道德建设时的目标:把那些最基本的公民道德规范和相应规则,最终内化为每个公民所具有的道德素质。规则意识的增强,最终还靠公民内在素质的养成。
  为了使规则能够得到切实执行,社会要采取措施向人们宣传、澄清规则,并对违规现象施以各种惩戒。这些都需要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这就是所谓“社会成本”。公众的规则意识越弱,社会需要付出的成本就越大。相反,社会成员的规则意识越强、素质越高,监管就可以做得越少、越省力。
  当然,规则是相对固定的、普遍的,客观的情况却经常变化。有时候,情况会变得非常复杂,不同规则之间还可能发生冲突。这就需要人们准确、完整地理解和解释规则在特定情况下的具体要求和确切含义。否则,规则也很可能会因“情况特殊”而被架空。这种情况在生活中经常发生。有鉴于此,就更需增强规则意识。只有在良好的规则意识的支配下,人们才会努力去准确地、完整地解释规则在特定情况下的含义和要求,而不是将“情况特殊”作为违规的借口,或者通过有意曲解来敷衍了事。  

  有些风气为何久治不愈  

  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从“八项规定”着手,认认真真地、严格地、持之以恒地执行规则,对于各种违背规则的行为抓铁有痕、严加处置,让人们看到了希望。这些举措和作为十分明确地告诉人们:规则必须予以严格执行;任何违背规则的行为,必定会受到应有的惩处

  但是,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现代规则意识的培育、素质的养成,仍然面临许多特殊的困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步伐很快。许多世世代代生活在农村的社会成员一下子进入了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城市,但是他们对现代城市生活的一些规则却并不熟悉。即使是原来的市民,也存在一时不适应迅速变化的城市所要求的新规则的情况。比如,在汽车很少的年代里,上海人习惯于穿马路,以至于大车流时代来临后,许多人不适应。此外,像市场交易等许多规则,也是在近二三十年里才开始引入的。
  从文化传统的角度来看,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人们也是讲究守规矩的。老百姓对人的评价往往用他是不是一个“规矩人”来衡量。但那个时候的规则往往是分殊主义的,讲究对不同身份的人、对与自己有各种不同的特殊关系的人,要分别对待。这就是所谓的“礼制”和“礼数”。但是,这种建立在等级制度和熟人社会基础上的礼制和礼数,在近代以来已经被时代的变迁冲击得所剩无几了。遗存下来的,就是一种被称为“五缘文化”的注重关系的文化。
  对于强化规则意识来说,这种文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确实在各种缘分关系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同时,它往往与现代社会所要求的对普遍规则的尊崇相悖。在现代化进程中,尤其是在进入市场经济之后,人口大量流动、原有的熟人社会解体,进入了一个以陌生人交往为主的社会。在陌生人的交往中,通行的是普遍主义的规则,即一些无论什么人在什么场合下都需要遵守的规则。这就需要有一个重新学习的过程。比如,市场改革初期,合理不合法的状况非常普遍。一批擅长超越规则的“能人”应运而起,成为先富起来的群体。这在社会上就逐渐形成了一股以“超越规则为能”、“超越规则为荣”的风气。在这种风气的习染下,超越规则甚至成了一些人的行为方式、行为习惯。这种风气盛行的结果就是“潜规则”盛行。所谓“潜规则”,就是用一些与正式的、成文的规则相悖的行为方式,去消解正式的由明文规则组成的各种制度。
  近来被揭露出来的各种无法无天、无视规则的现象,大大超过了善良的人们的想象力。或许,可以找出各种原因来解释这些现象。但换个角度看,如果一个社会上存在一种对违背规则的现象的默认和宽容,所有人都难辞其咎。这种默认、宽容的后果,就是大家都不把规则当回事。公开的、成文的规则好像泥菩萨一般,成了摆设。否则就不能解释,为什么这些现象会如此盛行无阻,而且愈演愈烈。看来,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对违背规则、破坏规则的行为,仍然缺乏实实在在的制约力。不仅外在的制约力不强,而且因为已经为许多人所漠视或默认,听之任之,久而久之,遵循规则的反倒成了另类。一旦大家见怪不怪,许多严重破坏规则的大恶就被隐蔽了下来。当前,我们对规则缺乏必要的尊重,以超越规则为能、以超越规则为荣的风气仍然存在。若不花大力气整治,是不易改变的。我想,这正是当下要特别强调规则意识的原因。
  如何破解这个难题?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从“八项规定”着手,认认真真地、严格地、持之以恒地执行规则,对于各种违背规则的行为抓铁有痕、严加处置,让人们看到了希望。这不仅是对干部的约束,而且在全社会产生了震撼。这些举措和作为十分明确地告诉人们:规则必须予以严格执行;任何违背规则的行为,必定会受到应有的惩处。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所作出的一系列有关深化改革的决策中,其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而落实这一目标的具体措施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梳理各种各样的规则,废止那些已经不合时宜的、不合理的规则。这就为解决“规则是否良好”这一问题开了一个好头。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从整个社会来说,“建立良好的规则”这一现代治理的首要问题将会得到妥善解决,从而为全社会确立规则意识创造了最重要的前提。
  此后,十八届四中全会所作出的建设法治国家的决定,又抓住了“法治”这个关键。法律规则是社会生活中一些最基本的规则,也是最强有力的规则。它具体、严明地规定了违背规则必须面对的法律制裁,而且有一整套的机构和程序来执行这些制裁。法治落到了实处,对于规则的外部制约就落到了实处。有了这个基础,就可以非常实际地让人们认识到尊崇规则的重要性,逐步培育起遵守规则的意愿。但即便如此,单靠外部的制约,并不足以培育规则意识。于是,如何培育人们内心深处的规则意识,帮助人们养成遵循规则的素质,仍是需要在座各位一起来努力研究的问题。  

  遵循规则要落细落小落实

  有的规则看起来很不起眼,即使做到了也并非意味着有很高的境界,但是,要真正做到却非常不易。通过这些看起来非常微小的事,反反复复进行教育和管理,可以激发起人们对规则的重视,培育起遵循规则的最起码的意愿

    那么,培育和强化规则意识,应该从何处着手呢?这里我讲几点粗浅的看法,供讨论。
  第一,要更加重视基础性的工作。
  我们一般习惯于反反复复地灌输一般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再加上树立和宣传一些境界高尚的道德楷模。这固然有益于社会风气。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规范需要通过许多非常具体的规则来体现。
  有的规则看起来很不起眼,如上海曾提出的“七不规范”,即使做到了也并非意味着有很高的境界,但是,要真正做到却非常不易。为此,需要把规则细化,极其明确地划清“可做”和“不可做”的界限。不仅要讲应当如何如何,还要讲清什么是不该做的,原因是什么。通过这些看起来非常微小的事,反反复复进行教育和管理,可以激发起人们对规则的重视,培育起遵循规则的最起码的意愿。
  这就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但是人们经由一件一件的小事,通过对自己的生活经验的反思、反复试错,才能从心底认识到遵循规则的重要。至于养成习惯,更是需要长期的努力,切勿走形式。
  第二,在实施外部制裁、采取一些具有震慑或者说是“棒喝”效果的行动之后,需要持之以恒地引导和说理。
  不能仅仅满足于人们在行为上有所改变,还需要让大家学会思考。尤其是需要使人们把公共生活中的规则,当作是一条道德规则而不仅仅是技术规则和游戏规则来对待。不能总想着去弄出一套新的规避规则的办法,而是要从是不是具有尊重规则的意愿这一道德的角度去思考。这样才能激发人们的道德义务感或责任感。
  这种道德责任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如果这个规则得到遵守的话,行动者会为自己的行动感到心安理得和自尊自信,行动者所属团体的其他成员及其代表会对他表示赞许和褒奖。另一方面,行动者如果违反了道德规则的话,他自己也会感到内疚和羞耻,他所属团体的其他成员及其代表会表示谴责甚至对其予以处分。
  第三,要重视小舆论的营造。
  人们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子,或者是工作单位、亲朋好友、职业共同体。在这些生活圈里,违背规则的行为到底是受到默认、嘉许还是鄙视、责备,对于个体的影响甚大。这是非常有约束力的舆论氛围,且易于培育人们内在的羞耻心和内疚感。
  总之,公民道德建设是否真有成效,最终的检验标准不仅在于人们在行动上是否遵循规则,更在于人们是否在内心深处形成义务感和责任感。这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但如果我们不能将它作为道德建设的目标,就难以为法治增强道德的底蕴,道德建设也就失去了自己的地位和作用。